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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制度
更新时间:2022年06月03日    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       关注人数:

第一章 总则 

      第一条 为规范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行为,打造阳光国企,提高水投公司工作透明度,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,更好地为城市供排水服务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   第二条 本制度所称企业信息,是指本司在生产管理实施和业务管理过程中制作、获得或者拥有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

      第三条 公司综合部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;各部门、子公司依据本制度规定,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信息公开应遵循的原则:
  (一)依法、客观、及时和保密的原则;
  (二)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原则;
  (三)统一领导、统一标准、统一管理、分级负责的原
则。
  
 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,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
 

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形式 

      第六条 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:

(一)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、业务范围、办公地址;内部各部门及子公司、主要领导姓名、职务;

(二)年度总结宣传;

(三)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;

(四)内部考核任免公示、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、公司各部室及子公司工作动态;

(五)供排水业务办理与管理;

(六)投诉服务与咨询;

(七)其他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。

第七条  下列信息不予公开:

(一)国家秘密、内部资料;

(二)个人隐私;

(三)正在研究讨论,尚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信息;  

(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上级规定、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。

第八条 企业信息公开,可采用如下方式: 

(一)通报、简报及公司公文;

(二)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抖音等公众媒体;

(三)公告栏、宣传栏等;

(四)电子屏、公示牌等。

 

第三章 操作程序

第九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,公司各部门、子公司应当在制作、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,予以公开。

      第十条 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提供;已归档的文件材料,由综合部负责提供查询服务;查询内容涉密的,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。

 

第四章 监督检查  

      第十一条 企业管理督察部负责对公司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并对各部门、子公司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。

      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、子公司实施信息公开,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,由企业管理督察部责令其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 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(作者:佚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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